行政人員的問題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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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應上班、應下班時間：
a. 目前看起來只有應下班時間（如截圖一）
b. 因勞檢會需要提供應上、下班時間資訊，所以仍然需要列應上班時間
4. 上班日、上班日加班、休息日、例假日：
a. 除此四個，基於勞動法令規定，我需要標註「國定假日OO節」與「國定假日OO節的補休日」（若有）→ 這類情形，我標註在「備註」欄位會比較好嗎？
b. 「特別休假」也是依法需標示 → 這類情形，我標註在「備註」欄位會比較好嗎？
c. 例假日：若在例假日上班，依法是發薪，並另給假日，不能選補休
5. 午/晚休大於等於1小時→沒有問題；打卡彈性時間依員工需求直接計入午/晚休時間→沒有問題
6. 請/休假登記方式：我目前偏向選擇「員工到自己表格的個人補休表分頁」填寫，因為我想像對員工來說，可以少儲存一個連結（員工填寫上下班時間、登記請/休假都在同一個試算表檔案進行）
7. 目前的「當日合計」我可能會改名稱，但我還想不到要改稱為什麼文字會比較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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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圖： example.png

工程人員的回覆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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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應上班時間可以加上一個欄位，不過因為該欄就等同「上班時間」的值。我想還是把「應下班時間」改成跟之前一樣的「應上班、應下班時間在同一欄位」好了，可以用公式辦到
4. 就加上「國定假日、國定假日的補修日、特別休假」好了，這個欄位希望把可能的值限定在我們訂好的這些選項，那OO節、特別休假如果有原因，可再寫到備註
6. 那就用自己表格的分頁，另外想問，這邊是否適合把補休和其他事假、病假等假別合併在同一個表格，考量到你們作業方便跟勞動部要看怎樣的資料。
我希望放在同一個表格，主要是希望未來同事們無論請補休還是其他假，都採同一個流程
7. 「當日合計可補休加班時數」？這邊如果是要做補休時數統計，公式還要改（大於0、排除例假日、員工選擇換補休而不是加班費）。
看這格在表格的意義是什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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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人員的回覆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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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的部分：
如果是上班一整天，原則上「應上班時間」=「實際上班時間」
如果是早上請/休假，則「應上班時間」不一定等於「實際上班時間」，範例請見截圖
4.的部分：OK
6.的部分：
會希望「補休」及「請假（事假、病假、公假……等）」在同一份試算表裡的不同分頁
目前觀察，加班/補休登記是勞檢基本檢查項目，就我調取列印資料來說，分成兩頁的話，我可少做一個篩選的動作
7.的部分：
我在想可能會是把L欄刪除，保留K欄，並把K欄的名稱改為「當日加班時數」
標題可能不能直接寫「當日可補休的加班時數」或類似用語，沒意外的話，會被主管機關認定是員工被規定要優先補休，這樣子單位會被開罰（這句是寫給我自己看的，我怕我一個沒想清楚就把文字複製貼上就糟了XDDDD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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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人員的回覆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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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，367 我再看看怎麼做修改
沒想過早上請假的部份....（抓頭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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