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班補休管理系統

HR Overtime Managem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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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上班時間說明

標準工作日 = 7 小時(如 11:00~18:00,含 1 小時午休則為 10:00~18:00)

打卡緩衝:超出 7 小時後 15 分鐘(0~15 分鐘)以內不計入加班,超過 15 分鐘才開始計算第8小時加班。

標準工作日加班
計算名稱 累積OT小時 加班倍率 時間範例
一般第8小時 第 1 小時 1.00x 18:00 ~ 19:00
一般第9至第10小時 第 2~3 小時 1.34x 19:00 ~ 21:00
一般第11至第12小時 第 4 小時以上 1.67x 21:00 以後
應上班時間(G 欄)決定加班起算點;無此欄位時從打卡時間起算。
休息日加班
計算名稱 累積OT小時 加班倍率 時間範例
休息日第1至第2小時 前 2 小時 1.34x 10:00 ~ 12:00
休息日第3至第8小時 第 3 小時以上 1.67x 12:00 以後
休息日加班從打卡上班時間(E 欄)起算,所有時間均計入加班。
中場休息規則

標準工作日晚餐休息

  • 條件:I 欄數值 >= 1(表示有申請餐費補助)
  • 且加班時間跨越 20:00
  • 自動扣除 20:00~21:00(1 小時)不計加班
  • 此段時間視為晚餐休息,不換算補休時數

休息日中途休息

  • 條件:I 欄數值 >= 1
  • 在加班開始後的 第 2 至第 3 小時(E+2h ~ E+3h)為休息時間
  • 此段 1 小時不計入加班,不換算補休時數
  • 例如:10:00 開始 → 休息 12:00~13:00
同日累積計算(跨時段)

若同一天有早上晚上兩段加班,加班倍率以當日累積工時連續計算,而非各自獨立從第1小時起算。

實例:2/2(假設標準日)早晚各加班
時段 說明 當日累積OT 適用倍率
早上 8:00 ~ 9:00 第1段,1小時 0 → 60 分 1.00x(第8小時)
晚上 19:30 ~ 20:00 第2段前半,0.5小時 60 → 90 分 1.34x(第9~10小時)
晚上 21:00 ~ 22:00 第2段後半(扣晚餐休息) 90 → 150 分 1.34x(第9~10小時)

說明:晚上第2段加班不會重新從第8小時倍率起算,而是從早上累積的 60 分鐘繼續計算,直接進入 1.34x 的第9小時。

補休 FIFO 說明
  • 每段加班產生一個序號(seq),依日期先後排列
  • 申請補休時,從最早的序號開始消耗(先進先出)
  • 若一個序號餘額不足,自動延續到下一個序號
當月剩餘補休公式:
月剩餘 = 累計加班所得時數 − 累計已申請補休時數
(跨月 FIFO:上月未使用的加班可在後續月份繼續補休)
FIFO 消耗示例
序號 加班時數 補休申請 餘額
seq 1 60 分 60 分 0 分
seq 2 60 分 60 分(下次補休用) 0 分
seq 3 30 分 (補休申請的剩餘由此繼續) 0 分
加班時數計算機
輸入變更時自動重新計算
請填寫左側表單後點擊「計算」